高雄市明園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112學年度收退費如下 | |
戶政系統查調 | 112學年度(上/下)學期 |
第一胎 | 3000元/月 |
第二胎 | 2000元/月 |
第三胎 | 1000元/月 |
低收/中低收 | 免費 |
*保險費依政府公告收費 *課後延托費750/月(17:00-18:00) |
*依幼照法第38條規定:
第 六 條 幼兒中途入園者,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應按 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收費。
第 七 條 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全額退費;中途離園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第 八 條 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應按連續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其他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按連續請假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前項情形,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
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除公立幼兒園 及準公共幼兒園應按連續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扣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之外,其餘放假期間,公立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應按放假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不收取費用,並預先扣除。